廣泛應用于汽車、電動自行車等的鉛酸蓄電池,如果在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不當,極易造成環境污染。日前,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七部門(單位),聯合啟動了廢鉛酸蓄電池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
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廢鉛酸蓄電池被認定為危險廢物。一塊廢鉛酸蓄電池內含74%的鉛極板、20%的硫酸、6%的塑料輔助物,如果處置不當,會對人體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而一些違規的回收企業,通常簡單地將電池破碎,只回收其中的鉛,把較難回收的酸液直接倒掉,不僅造成資源浪費,更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此次整治的重點是全市范圍內鉛酸蓄電池經營、使用的單位和廢鉛酸蓄電池收集的單位。
根據整治要求,廢鉛酸蓄電池的收集、處置單位需持有省環保廳頒發的危險廢物收集、處置經營許可證,嚴禁未取得許可證前開展收集、處置業務;
廢品回收點要辦理《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廢舊汽車拆解企業需嚴格按照商務部門的要求,辦理《廢舊資源回收經營資格證》,嚴禁超范圍收集、非法處置廢鉛酸蓄電池;
機動車維修企業或個人需嚴格按照交通運管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的場所貯存廢鉛酸蓄電池,并委托有資質的經營單位進行處置;
電動車維修點、銷售點、蓄電池批發點等產生廢鉛酸蓄電池的單位或個人需依法開展各項業務,嚴禁將維修過程和以舊換新過程中產生的廢鉛酸蓄電池委托無經營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廢鉛酸蓄電池的運輸單位需向交通運輸部門申領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嚴禁普通貨車開展危險廢物運輸業務。
有關部門將開展聯合執法整治,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非法收集、運輸廢鉛酸蓄電池、非法傾倒蓄電池電解液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大市民可通過公安“群藍星微動力”微信公眾號舉報。
(關鍵字:紹興 廢鉛酸蓄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