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0711 股票簡稱:盛屯礦業(7.630, -0.04, -0.52%)編號:2016-071
債券代碼:122472 債券簡稱:15盛屯債
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6年9月23日
債券付息日:2016年9月26日
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發行的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2016年9月26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9月24日至2016年9月23日期間的利息。為保證付息工作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15盛屯債(122472)。
3、發行人: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總額:人民幣5億元。
5、債券期限:本期債券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贖回選擇權、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6、債券發行批準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1202號文核準發行。
7、債券利率: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內前3年票面利率為7.00%,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第3年末,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贖回或回售部分的債券票面利率為存續期內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調基點,并在本次債券存續期后2年固定不變;若發行人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后兩年的票面利率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8、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
9、計息期限: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4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11、兌付日:2020年9月24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但若發行人行使贖回權,或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權,則其贖回/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8年9月24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2、還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若發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贖回權,所贖回債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兌付日2018年9月24日后5個工作日內一起支付。若債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權,所回售債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資者回售支付日2018年9月24日一起支付。
13、信用級別:經聯合信用綜合評定,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在2016年跟蹤評級中,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維持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維持為AA級。
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于2015年10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7.00%。每手“15盛屯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70.00元(含稅)。
三、付息債券登記日及兌息日
1、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9月23日;
2、兌息日:2016年9月26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9月2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盛屯債”持有人。
五、付息辦法
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3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于投資者繳納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關于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兌付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
2、關于向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持有“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后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后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本期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廈門市翔安區雙滬北路1號之2二樓
聯系人:俞燕梅
聯系電話:0592-5891667
郵政編碼:361012
2、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6-17層
聯系人:高明、賀安琪
聯系電話:010-88366060
郵政編碼:518034
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26.090, -0.16, -0.61%)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系人:徐瑛
聯系電話:021-68870114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
董事會
2016年9月14日
(關鍵字:盛屯礦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