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網站10月底公布《天然氣利用政策》,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本政策中天然氣是指國產天然氣、頁巖氣、煤層氣(煤礦瓦斯)、煤制氣、進口管道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LNG)等。政策根據不同用氣特點,將天然氣用戶分為城市燃氣、工業燃料、天然氣發電、天然氣化工和其他用戶。根據天然氣利用順序分為優先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在工業燃料用戶中:建材、機電、輕紡、石化、冶金等工業領域中可中斷的用戶和天然氣制氫項目被列為優先類;上述工業領域中以天然氣代油、液化石油氣項目,以天然氣為燃料的新建項目,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較好的以天然氣代煤項目列為允許類;已建的合成氨廠以天然氣為原料的擴建項目、合成氨廠煤改氣項目,以甲烷為原料,一次產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項目,新建以天然氣為原料的氮肥項目被列為限制類;新建或擴建以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甲醇及甲醇生產下游產品裝置,以天然氣代煤制甲醇項目被列為禁止類。
我國將繼續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加快理順天然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研究推行天然氣季節差價和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性氣價政策;支持天然氣貿易機制創新。
(關鍵字:天然氣 工業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