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發改委等16部委發布的《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再次明確提出規范自備電廠。
實際上,整治自備電廠的信號此前已經釋放。早在7月25日,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召開的電改吹風會上,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巡視員王強透露,自備電廠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
王強透露,盡管作為新一輪電改配套文件之一的《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在2015年已經發布,但在燃煤自備電廠如何補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及交叉補貼方面的有些規定可操作性較弱,仍需要進一步細化。
王強透露,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正在起草一份進一步規范自備電廠的新文件,將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追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及交叉補貼的方案,督促所有自備電廠公平承擔社會責任。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高級經濟師劉滿平對21世紀經濟報道分析,追繳自備電廠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及交叉補貼,是一項涉及廣、費時長的工作,操作起來挑戰很大。
王強分析,目前尚未確定規范和清理自備電廠的時間表,等新的文件制定出來之后,還要征求一些自備電廠裝機規模比較大的省份的意見,因為它們面臨的時間壓力比較大。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分析,最近幾年由于煤價比較便宜,自備電廠規模增長迅速,對發電行業形成了新的挑戰,已經到了不得不規范的階段。
根據發改委的統計,截至2016 年底,全國企業自備電廠裝機容量超過1.42億千瓦,較2015年同比增長16%,占全國電力總裝機的8.6%。
其中,從自備電廠的類型來看,自備煤電機zu 裝機容量1.15億千瓦,占全部自備機zu 裝機總容量的81%;從自備電廠的區域分布來看,新疆與山東兩省自備電廠規模名列前茅,規模約為6000萬千瓦,主要集中在電解鋁、石化、鋼鐵等行業。
從今年5月開始,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已經赴新疆、山東、內蒙古、江蘇、廣西和甘肅6個自備電廠裝機規模較大的省(區)對自備電廠的基本情況進行督查,該輪督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燃煤自備電廠的基本情況、燃煤自備電廠承擔社會責任情況及燃煤自備電廠的達標排放等情況。
自備電廠為何電價低?
追溯歷史,自備電廠最早興起于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以應對當時國家電力供應的短缺。但它大規模興起始于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而真正引發全社會關注還是在2010年之后。
2012年,山東省濱州市鄒平縣魏橋鎮魏橋集團通過自辦電廠和自建電網,其平均電價水平要比國家電網便宜1/3以上,魏橋鎮不少工商和居民用戶的用電都是由魏橋集團的電廠提供。
這成為當年熱議的話題:在電力行業效益普遍不好的時間節點上,為什么魏橋的自備電廠可以實現“物美價廉”并創造了很好的收益?
魏橋自備電廠的核心商業模式就是自建電廠和電網,電網孤網運行,在自發自用之外的余電還低價銷售給周圍的用戶。這一商業模式的好處很明顯。
根據有關統計,魏橋集團既為自己的紡織和鋁業提供了廉價的電力,其中自用比例大概在35%左右,也惠及了周圍的村鎮企業和居民,比當地電網供電價格分別低0.15元和0.07元左右。
根據大公國際評級機構的統計,2013年至2016年1-3月份山東魏橋自發電成本分別為每千瓦時0.29元、0.21元、0.18元、0.17元,遠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不過,林伯強表示,自備電廠普遍比較低的發電成本,并不是因為其設備和技術先進,或者管理水平特別高,而是因為兩個特殊的原因。
首先,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自備電廠普遍未按規定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應承擔的政策及交叉補貼。
根據有關統計,公用電廠的成本包括政府性基金、農網還貸資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庫區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項目。此外,公用電廠還要承擔對居民、農業的交叉補貼。
其次,自備電廠電價低的另外一個原因在于環保投入有限。
對此,王強分析,自備電廠主要集中在鋼鐵、電解鋁、石油化工和水泥等高載能行業,部分機組能效環保水平偏低,與高效環保的公用大容量機組差距明顯。
在一些自備電廠占比較大的省份,其自備電廠裝機容量已經占到全省電力總裝機容量的31%左右。南方能監局今年2月披露的《廣西燃煤自備電廠建設運營情況監管報告》提出,廣西部分自備電廠存在審批手續不完備、易地建設報廢機組、能耗偏高、環保設施改造滯后、未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未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并網運行等問題。
林伯強總結,由此可以看出,自備電廠的發電成本與公用發電廠不具有可比性。
自備電廠何去何從?
自備電廠的整治風暴即將來臨。
“在2013年之前,自備電廠的規模比較小,所以監管部門對其沒有特別在意。”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研究員景春梅分析,但最近幾年自備電廠快速增長,由于其沒有完全承擔其他公用發電廠必須要負擔的社會責任和環保成本,對公用發電廠構成了不公平競爭。
為此,2015年發布的、作為新一輪電改配套文件之一的《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已經對自備電廠提出了糾偏政策。
這份文件在要求自備電廠環保升級改造之外,還必須承擔社會責任,繳納各項費用。
首先,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承擔并足額繳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及交叉補貼,各級地方政府均不得隨意減免或選擇性征收。
其次,合理繳納備用費。擁有并網自備電廠的企業應與電網企業協商確定備用容量,并按約定的備用容量向電網企業支付系統備用費。備用費標準分省統一制定,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合理補償的原則制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逐步推進,探索取消系統備用費,以市場化機制代替。
景春梅分析,如果自備電廠要承擔環保和社會責任,繳納上述費用,那么很多自備電廠可能要失去低價優勢?這是存量自備電廠“轉正”面臨的一大挑戰。
“存量自備電廠‘轉正’的另一個挑戰是,部分自備電廠在自發自用外,開始向周邊其他工商業和居民用戶賣電,這種非典型自備電廠的行為已經超越了常規意義上的自備電廠概念,可能違反了1996年實施的《電力法》中有關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的規定。”林伯強分析。
景春梅指出,實際上,2015年的電改“9號文”已經從改革文件上突破了《電力法》的上述規定,在操作層面領先一步。
林伯強解釋,自備電廠本身合法性的爭議,既反映了21年前的《電力法》本身已經嚴重滯后,也提出了電網公司的銷售電價應該更加公開透明的命題。
在存量自備電廠之外,針對新建自備電廠的問題,監管部門也提出了新政。
《意見》提出,燃煤自備電廠要納入國家電力建設規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國家規劃之外審批燃煤自備電廠,京津冀、 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
(關鍵字:自備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