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治理散亂現象,加強安全監管,提高產業集中度,非常有必要對準入規則進行修訂,促進健康可持續發展。我們從去年8月份開始,啟動了09版準入規則,我們深入調研產業發展狀況,廣泛聽取政府部門、行業組織、重點高校和骨干企業專家的意見,形成了修訂文稿,今年8月書面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在我部和國務院法制辦網站上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準入規則修訂,內容比較多,根據新能源汽車實施的范圍有所調整,原來是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加上其它能源汽車比如二甲醚,這次我們把二甲醚和非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沒有帶到這里面,與節能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一致,這是企業準入的時候范圍覆蓋。具體的,前期征求相關意見修改意見,程序走完會盡快向社會發布。在發布之前就一些重點方面一個是準入門檻還有加強安全監管方面與大家做一個報告。
第一,提高準入門檻
這主要從企業的產品兩端入手,同時提升企業文明建設與產品性能要求提高準入門檻,扶優扶強,淘汰落后,淘汰散亂差。
在企業準入方面:一是提高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原版規則要求企業應該掌握車載能源、驅動系統、控制系統三項核心技術之一的要求,我們新版的規定跟這點做出相應的調整,具體表述要具備控制系統的開發能力以及車載能源和驅動系統的集成匹配能力,并在設計、仿真、實驗驗證等方面相應增加和提高,核心目的是為了促進企業掌握核心技術,提高綜合競爭能力。在這里面強調控制系統,一個整車的控制系統相當于我們的大腦神經,這方面特別做出要求。二是提高生產能力的要求。新版規定了符合常規汽車整車企業生產條件的要求,在已列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或者底盤技術上實施改動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如改裝未影響到底盤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無須新申請新能源汽車的準入。這個概念實際有點拗口,反過來怎么說?2009版對改裝類的企業提出了可以自制底盤自己用,說白了是具有整車的生產資格的,但是這一版前面解釋了,相關情況變化,我們想未來改裝類的企業要再做完整意義上的新能源汽車,你不但按新能源汽車一些條件規則來做,你還要具備相應的常規汽車整車的生產能力,企業相應的保證能力。同時,假如改裝車企業沒有完整車輛的提供能力,可以預傳統燃油車的改裝一樣,可以購買整車企業的二類底盤,但是對相應的整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底盤也提出了相應的管理責任要求。三是提高售后服務。要向社會公開是否服務承諾的要求,售后服務包括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的承諾、售后服務網點建設,提高企業服務意識和能力。四是強化產品的監控能力,這是技術準入。
產品準入提出兩方面的新要求。一是提高產品性能要求。為解決原版規則標準之后的問題,我們相應增加了產品安全性檢測項目,提高了產品安全的要求,增加了近年來新制訂且與產品安全線有關的16個新能源汽車檢驗標準,還有專項標準由原來的22個增加到38個。新能源汽車也是逐步發展的過程,相關的標準逐步在成熟。過去不完善的地方,現在已經逐漸完善,新的標準我們也增加進來。二是提高產品追溯性要求。為提高產品質量和保證產品一致性,新版準入規定增加了對關鍵部件比如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電系統、驅動電機、整車控制器等等要有標識要求,并建立支持產品追溯信息庫,換了電池不知道換了那個,對產品追溯性提出要求。
從提高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準入門檻,我們的目的是一方面可以有效控制增量,優化存量,達到國務院領導解決行業散、小、弱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有效促進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推動技術進步,提高產品性能。比如大中型客車企業需要增加動力電池、硬件設備,增加供應性、經濟性、可靠性,還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的車,車載新系統具體安全方面的測試。
我們整體的想法是,要干汽車或者要干新能源汽車就正而八經來干,在座的可能絕大部分是業界的人士,從業外來看新能源汽車發展確實取得了很多的成績,在這幾年中出現不同的問題或者說存在一些現象,包括騙補,這個角度來說,盡量提高企業的能力要求。要干扶持那些認認真真踏踏實實真心實意來干的這些企業,而不是說來淘淘金,賺快錢,騙國家補貼。汽車是高投入、高產出、大規模生產,而不是搞一個擺地攤小散亂,整體解決散亂弱的問題。
第二、強化安全監管
一是要求新能源汽車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產品運行安全狀況的監測平臺,面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狀態進行監控,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者報廢,我們監控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安全、故障、充電、能耗等情況,并對監控數據進行分析,并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企業監控平臺應與地方和國家平臺對接,在政府層面建設生產企業、地方、中央三級監管網絡平臺,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運行狀況的監控。
二是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每輛新能源汽車建立檔案跟蹤,建立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并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狀況故障及主要問題予以技術分析總結,并編制年度報告。過去我們說技術的能力水平達不到,對隨時監測不是那么容易成本比較高,隨著現代技術的進步,信息技術的進步,我們現在在電動汽車這樣一個程度實現對每臺車的跟蹤監測應該不是大難題。一方面為企業增加成本,可能會有這樣的可能性增加一些,但是我們理解,一方面也是站在用戶的角度來說是為了讓這個車真正出現安全缺陷或者出現預警的時候及時能夠反饋,提供用戶保障安全。第二方面,對企業也是有好處的,一方面積累數據,對哪些情況出現更多的故障,同時對于后期的改進有很大作用。從這個角度來說,這次提出監控的要求對新能源汽車有別于傳統汽車。
三是要求企業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預警預案、搶險救援、事故調查等等,同時工信部加強市場監管,建立整車動力電池系統抽查檢測制度,對存在安全嚴重隱患、故障造假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特別對事故車輛生產企業要加強核查,對檢測機構存在造假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對已獲得準入的現有企業和產品新版準入分別規定給予了緩沖期,對取得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許可的企業我們原則上還是按照新的規定進行改造,新的規定下來之后要求執行之日起六個月之內所有的現在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企業要報一個審查計劃,并希望在兩年之內完成相應的資格審查,對在廠的新能源產品可以延后六個月達到新準入規定的要求。
我大致的主要任務今天跟大家報告這么多,各位專家、各位代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取得今天的成績來之不易,需要我們堅定不移堅持不懈地繼續推動,今天的峰會是一個很好的交流學習機會,希望大家充分利用這次峰會深入交流討論,為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持續健康發展獻計獻策。最后預祝本次峰會圓滿成功,謝謝大家!
(關鍵字:新能源車 治理)